作者:太子河区 点击次数:216 发布时间:2018-10-2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辽市农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太子河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突出补贴重点,实行敞开补贴
2017年我区继续执行《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对象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不变。以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所需机具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具为补贴重点。
二、优化操作流程,突出便民利民
全面启用2017年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所在村开具的介绍信,到区农经局办理申请手续。农经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三、补贴操作程序
按照省农机系统的统一部署,今年太子河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2、申请补贴。购机者向所区农经局申请补贴资金时,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农经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农经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经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买总额、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区政府网站及相关村(村务公开)公示7天,同时开展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确认,出具并存档核实情况证明。
4、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报送到区财政局,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财政局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核实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子河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树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德峰 区农经局局长
李德奇 区财政局局长
邱 众 区监察局副局长
郑春生 区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具验收组、资金管理组、政策宣传组。
主要职责:负责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司与审核、监管与监督、档案管理、指导和投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办公室
主 任:杨红绵 区农经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咨询、补贴受益对象确定、公示、审批购机申请、购机确认、协调供货及售后服务、机具使用监管、技术培训、应急事件协调解决及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2.机具验收组
组 长:杨红绵 区农经局副局长
成 员:丘 众 区监察局副局长
于 洋 区财政局农财科
郑春生 区审计局副局长(事后审计)
王 宇 沙岭镇副镇长
宿奎波 王家镇副镇长
崔 娜 祁家镇副镇长
周炳辉 望水台街道副主任
牛 力 东宁卫乡副乡长
马振富 铁西街道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每名购买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进行验收和审核。
3.资金管理组
组 长:李德奇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敏 区财政局工会主席
于 洋 财政局农财科
组 长:杨红绵 区农经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二)推进补贴工作常态化
上年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违规退回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2017年3月前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仍沿用2016年系统操作;在此之后购置补贴的补贴农机具,使用2017年补贴系统操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创新政策宣传方式,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补贴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要
化补贴操作流程,确保购机者方便快捷申请补贴,并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
太子河区农机局 太子河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